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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报送社区教育发展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14:51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报送社区教育发展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教〔2017〕85号)印发后,我市结合社区教育发展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教发〔2017〕79号),现根据《关于报送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情况的通知》(陕教职办〔2017〕27号)要求,进一步了解全市各县(区)社区教育发展情况,推动我市社区教育工作深入发展,请各县(区)按照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各县(区)社区教育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协同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情况;实验区、示范区的建设(国家级与省级)情况;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区教育三级网络的建设,社区教育人员队伍的建设,数字化学习平台的建设,社区教育课程、教材、资源的建设,“学分银行”(学分认证)制度的建设,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等现状分析。

二、推进社区教育的工作案例。包括:社区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服务老年人、农民、青少年、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建议是区县以上层面的案例)。

三、请各县区根据我市《若干意见》精神,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撰写总结材料,请汉滨区、石泉县、宁陕县三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填写《2016年实验区、示范区社区教育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一并于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电话:3214969

邮箱:zck3214969@163.com

附件:2016年实验区、示范区社区教育情况调查统计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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