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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陕西省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9 10:20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推荐陕西省

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健康发展,省教育厅拟于11月下旬召开全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总结会议,将表彰命名一批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校、教研室(师训教研中心)、中小学教师。评选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完善,教研、培训、电教部门配合有力,效果明显,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经费投入到位,督查经常,保障措施得力。

2.校本研修规划科学合理,目标明确,有完整的学校和教师校本研修规划,活动主题明确。

3.有校本研修方案审查备案制度、过程指导制度、学时认定制度、评价激励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校本研修资源支持体系。

4.活动形式多样,活动内容充实,研修氛围浓郁,指导支持有力,课题研究成果显著,骨干体系已经形成。

5.校本研修成果丰硕,特色鲜明,在当地能发挥一定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与专业素养,教育理念先进,校本研修意识浓,自觉性、主动性强。

2.善于钻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自身专业成长迅速。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独立承担有市级以上课题,成果显著,在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4.近三年来参与了各级“名师大篷车”和各类送培、送教活动,能带动本校教师进行校本研修,在教师专业成长中发挥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与专业素养,热爱校本研修工作,教育理念先进,工作主动性强。

2.善于研究和钻研校本研修,在推进校本研修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3.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专业指导能力,在中小学校本研修方面具有创造性成果,在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4.自我专业素质高,能带动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进行校本研修,在教师专业成长中发挥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方法

(一)先进集体评选

先进县区、学校由县区教体局依据条件组织评选,按照分配名额于9月30日上午12点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材料(电子与纸质稿)上报市教育局,省上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联评,最终确定表彰对象。

(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

1.学校推荐。各中小学校在广泛发动、充分征求师生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教师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荐候选人。

2.县区审核。县区教体局对推荐人选和先进材料组织审核,决定初选名单,并在县区范围内公示七天。

3.推荐上报。以县为单位于10月25日前上报推荐名单及先进材料(电子与纸质稿),由市教育局报送省校本研修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定,评选结果将在陕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陕西省校本研修先进个人。

四、评选要求

1.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进一步深化校本研修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评选。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特别关注偏远学校、薄弱学科、学前教育教师在各级评选活动中所占比重。

附件:(点击下载)

1.《陕西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先进集体申报表》

3.《陕西省中小学校本研修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申报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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