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和科技局、高新区教体和文旅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安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9〕10号)精神,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27号)要求,经市教体局研究,推荐旬阳、汉阴、岚皋和恒口示范区等四县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依据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原则上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陕教规范〔2014〕14号)执行。注册过程中特殊问题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政策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
二、注册范围
旬阳、汉阴、岚皋和恒口示范区等四县区作为我市首次定期注册试点县。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三、注册机构及程序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明确主管科室具体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建立个人申报、学校核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省、市、县、校分级负责的定期注册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平稳推进。
四、时间安排
1.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10月8日-10月18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学校,统一组织本校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无误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任教学校。
2.现场确认阶段(10月19日-10月25日)。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统计表集中统一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确认点审核。确认点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材料在网上给出确认意见;不合格材料要求补全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再次确认,确认完成后合格材料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3.县级初审阶段(10月26日-11月10日)。县级初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确认点确认通过的注册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在网上给出初审意见。
4.市级复核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市级复核机构对辖区县级初审信息进行复核。
5.省级终审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给出注册结论,发放教育部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由各市为终审通过者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手续。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是教师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落实专管机构和专管人员。
2.吃透政策,做好宣传动员。各试点县区、学校要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保证广大教师熟悉申报时间、申报方法、申办程序及注册条件,确保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圆满完成。为了保证注册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县区要及时开展丢失、损毁证书的补办业务。补办证书由原认定机构负责办理,原认定机构因撤并、更名或不再具有某种认定权限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由现接替机构负责,所需空白证书由试点县区造册登记申请领取。恒口示范区按照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分别交由市教体局和汉滨区教体科技局办理证书补发换发事宜。对违规认定等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3.严格程序,确保注册质量。各试点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审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认真审核申请教师提交的注册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
4.及时总结,积累实践经验。试点县区应注意积累和总结在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市下一步全面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做出积极的准备。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