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安康高新区社管局、教体局,恒口示范区党群局、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87号)要求,按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现就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站)、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可申报参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学科设置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近4年(2021-2024年)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从2024年开始,每年须完成省人社厅统一确定的不少于24学时的公需课科目,专业课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学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5.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身心健康。
7.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一级教师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业务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能根据任教学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设计教学活动,并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课内外活动中;
2.扎实掌握任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6.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0%以上;
7.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线教师:
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课时以上,初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课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2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以上本学科公开课;参与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校本课题1项以上。
2.教科研机构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持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在现岗位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40天以上,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在现岗位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160课时以上;在现岗位执教本学科示范课或完成本学科学术讲座年均2节(次)以上。
3.校级领导:
高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职以来,高中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20课时以上,初中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3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00课时以上),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课时以上(农村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幼儿园校级领导承担过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机构校级领导近五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15天以上;教师进修学校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60课时以上;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2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参与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校本课题1项以上,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主持完成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任职以来,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以上本学科示范课,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近五年执教本学科示范课或完成本学科学术讲座年均1节(次)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符合一级教师评审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1) 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2) 参与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0年。
(四)其它条件
1.持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可申报一级教师。
2.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累计工作15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在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人员)申报一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学设计、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科研成果。
3.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允许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县级以上(不包含县级)所教学科均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4.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一级教师。
5.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三分之一。
6.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交近一学年本人申报学科的教学设计。
7.教科研机构教师及校级领导不足规定“近五年”的,按实际在岗或在职年限执行。
8.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六)学科设置
按照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等)、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信息发布(9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 个人申报(9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人员学历、任职年限、论文、科研项目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1日)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等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逐级审核推荐(10月21日前完成)
1.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在申报系统主页右上角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承诺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市直各有关教育单位负责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10月21日前对所属申报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送审,逾期不予受理。市人社局会同市教体局做好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执行,申报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参评教师除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评审及公示
评审委员会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90%,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发文办理电子证书。
(六)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批复文件将直接下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教育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审批意见表》请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评审审批意见表”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资格电子证书在评审批复文件下发一个月后,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并注册后,点击左上角“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下方“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在此界面点击“打印电子证书”、右上方的下载、打印图标进行下载或打印证书。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平级转评,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职称资格转换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资格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对符合申报一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申请职称资格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三)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符合《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安人社办发〔2021〕70号)中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认定中级职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破格申报。
(四)基层倾斜政策
1.全市中小学教师任现职期间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成员全职完成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完成驻村工作满2年,参加职称评审,减免1项科研成果或1篇论文,免除驻村期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免除服务基层要求。完成驻村工作满3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驻村期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免除服务基层要求,并且评审时量化得分给予个人总分值10%的加分。
2.中小学教师在全省重点帮扶县、乡镇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从教满3年且在职在岗,享受以下职称晋升支持政策:
(1)二级教师连续从教满20年,符合一级教师其他评审条件,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职称。
(2)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乡村振兴工作表彰,符合一级教师其他申报条件,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单位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
(五)完善评审条件
严格界定评价标准中“公开课”的内容。对“公开课”统一界定为:由校、区/县、市、省四级教研部门组织的,通过师生的课堂活动来展示教法与学法、策略和技巧的教学研究活动,如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网络平台直(录)播课等,不包含微课、赛教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教育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稳妥进行。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执行“五公开” “一展示” “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
(二)落实责任。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各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不得降低评审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保证电子化材料与原件一致,确保推荐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该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并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严明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在职称评聘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称、资格等,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注意事项。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里,全省各系列、各地市的评审申报通知均可选择,申报人员在选择申报通知时,必须选择“2024年度安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2024年9月30日24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人员尽量提前提交申报资料至单位账号,避免因系统关闭无法提交。个人提交至单位账号后,资料不齐全的,单位可从系统退回给个人补充资料。逾期未申报者或申报通知选错者,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技科:0915-3214916
市教体局人事科:0915-3212059
技术咨询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