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及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87号)精神,按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现就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及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考核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站)、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可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全市县域(含县级市,下同)范围内县城以外的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在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公办教师,符合陕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乡村高级教师。调入我市县域内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近5年(2020-2024年)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从2024年开始,每年须完成省人社厅统一确定的不少于24学时的公需课科目,专业课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学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5.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5%以上。
6.身心健康。
7.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高级教师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高级教师申报业绩条件
(一)根据任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校本研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五)能发挥教育教学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同学科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与校本研修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线教师:
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⑤项为必须项):①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②高中、初中及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③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4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④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者在县(区)级以上教学活动中作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交流或讲座;⑤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⑥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⑦获得市级以上1项以上或者县(区)级2项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⑧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至少2篇;⑨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⑩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⑪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各类课堂教学评选中获一等奖以上;⑫担任3年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教育教学学术组织专家或省级学术刊物编委;⑬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
2.教科研机构教师:
教学研究机构: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⑤项为必须项):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②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20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50天;③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学术讲座年均4节(次)以上;④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⑤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⑥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5名以上,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⑦为同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起草与教育教学发展相关的工作方案等,且方案已落实;⑧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⑨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⑩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⑪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⑫担任3年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教育教学学术组织专家或省级学术刊物编委;⑬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
教师进修学校: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⑤项为必须项):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②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1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40天;③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以上公开课、学术讲座年均2节(次)以上;④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⑤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⑥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3名以上,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⑦为同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起草与教育教学发展相关的工作方案等,且方案已落实;⑧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⑨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⑩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⑪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⑫担任3年以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教育教学学术组织专家或省级学术刊物编委;⑬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
3.校级领导:
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⑥项为必须项):
①高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校级领导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②任职以来,中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70课时以上),幼儿园校级领导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机构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7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20天,教师进修学校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工作量年均不少于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15天;③参加工作以来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4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④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⑤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非教科研机构校级领导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⑥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⑦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⑧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⑨在县(区)级以上教师培训工作中主讲培训专题或承担跟岗实践任务2次以上;⑩任职以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荣获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九)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已聘任一级教师符合高级教师评审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2.参与完成本学科省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
(十)其他条件
1.持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可申报高级教师。
2.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在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人员)申报高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学设计、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教科研成果。
3.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允许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县级以上(不包含县级)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均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4.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
5.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三分之一。
6.教科研机构教师及校级领导不足规定“近五年”的,按实际在岗或在职年限执行。
7.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乡村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申报人教学工作量以其所在单位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为准。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
(二)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连续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含外出岗位交流时间)或累计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
(三)任现岗位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除具备基本条件外,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4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
2.镇区学校申报人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进行经验交流或讲座;村校申报人承担过镇级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者在镇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进行经验交流或讲座;
3.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4.镇区学校申报人主持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村校申报人主持完成2项校本课题。
(五)其他条件
1.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考核认定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各县(市、区)相应岗位总量的35%之内。具体推荐人员由各单位、各县(市、区)统筹考虑,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仅限在乡村中小学中聘用(任)有效,不得与其它职称系列互相转评。
2.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
3.同等条件下,援藏援疆教师和入选我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教师,可优先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8月23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20日前完成)
申报人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完成个人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子化支撑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还需填报、上传由系统导出的《破格申请表》。申报人完成个人填报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在确认填报无误后,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审至所在单位。
(三)逐级审核推荐(10月11日前完成)
1.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在主页右上角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用人单位务必及时将单位授权码通知到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承诺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通过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送审。
3.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市直各有关教育单位负责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10月11日前对所属申报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送审,逾期不予受理。市人社局会同市教体局做好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执行,申报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符合免测试答辩条件人员除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评审及公示
评审委员会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省人社厅报送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待省人社厅批复后发文办理电子证书。
(六)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批复文件将直接下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教育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审批意见表》请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评审审批意见表”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资格电子证书在评审批复文件下发一个月后,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并注册后,点击左上角“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下方“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在此界面点击“打印电子证书”、右上方的下载、打印图标进行下载或打印证书。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平级转评,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职称转换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资格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对符合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申请职称资格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三)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认定高级教师。
(四)基层倾斜政策
1.全市中小学教师任现职期间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成员全职完成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完成驻村工作满2年,参加职称评审,减免1项科研成果或1篇论文,免除驻村期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免除服务基层要求。完成驻村工作满3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驻村期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免除服务基层要求,并且评审时量化得分给予个人总分值10%的加分。
2.中小学教师在全省重点帮扶县、乡镇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从教满3年且在职在岗,享受以下职称晋升支持政策:
(1)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期内取得1次年度考核优秀,任现职年限可减少1年,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同时可减少3年。
(2)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乡村振兴工作表彰,符合高级教师其他申报条件,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单位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
(五)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学历、任职年限、论文、科研项目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交近一学年本人申报学科的教学设计。
(六)完善评审条件
教科研课题评价标准设置两年过渡期(2023、2024年度),2024年度执行本通知规定,2025年度起将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规定标准。
严格界定评价标准中“公开课”的内容。对“公开课”统一界定为:由校、区/县、市、省四级教研部门组织的,通过师生的课堂活动来展示教法与学法、策略和技巧的教学研究活动,如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网络平台直(录)播课等,不包含微课、赛教课。
(七)学科设置
按照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等)、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提出乡村学校清单目录,于2024年8月30日前在本县(市、区)面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备案。各学校作为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按照权限要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提供不全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予以退回并说明情况,确保申报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对存在工作标准不高、审核把关不严的县(市、区),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将视情况予以约谈。
2.申报人个人申报材料须按《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整理,电子化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电子化材料要求》制作和上传(见附件)。符合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人员选择“2024年度安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符合乡村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人员选择“2024年度安康市乡村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通知”。9月20日24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人员尽量提前提交申报资料至单位账号,避免因系统关闭无法提交。个人提交至单位账号后,资料不齐全的,单位可从系统退回给个人补充资料。逾期未申报者或申报通知选错者,责任自负。
市人社局专技科:0915-3214916
市教体局人事科:0915-321205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