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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八项举措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11 14:49作者:林爱铭

近日,汉阴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该通知从涉校项目清单管理、涉校项目源头管控、严控无关社会事务、健全“进校园”活动监管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汉阴县中小学“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非教育教学工作负担,营造安心办学、潜心育人的校园环境。

实行涉校项目清单管理。凡涉及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竞赛达标、专题教育和其它社会事务均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归口,实行清单管理。未经审核备案,各镇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和实施涉校项目,确需增加的临时性项目,应按相关程序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加强涉校项目源头管控。未经上级批准,县级各部门不得开展各类示范校、达标校、特色校评比创建活动。未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组织全域性进校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不得开展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不得将面向社会开展的宣传教育、信息采集和调查统计等事项通过学校转嫁给教师。加强与教体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减少交叉重复的涉校项目,从源头上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数量、次数和时长。

改进督检考评方式方法。督查检查考核评比项目原则上以看现场、看结果、走访师生为主,不得简单将开会发文、填表报数、成立专班、台账记录、制度上墙、工作笔记、内刊简报上稿等作为评价标准,不得以政务APP、微信工作群上传截图或录制视频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对资料编制和装帧提出繁琐要求。注重日常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突出过程性评价。

规范各类常规教育活动。除省级以上部署的专题性教育项目外,其它需要开展常规性教育项目原则上由学校融入学科课程、地方课程、综合实践课程或社团活动开展,不得组织编写或指定教材读本、强制规定课时、开展评比竞赛,不得要求教师提供资料、统计汇总情况,不得随意设置与考核挂钩的奖项、发布通报排名,不得要求学校动员家长参与转发、点赞等。

切实加强会议文件报表管理。实行会议文件年度计划管理,确保会议和文件总量只减不增。未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组织要求必须中小学校长参加的各种会议。精准理解和严格执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不擅自扩大实施范围,不随意增加实施环节,不得随意延长实施时间,坚决杜绝层层加码、加重教师负担的行为。精简各类表格材料填报内容和次数,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多头填写各种表格。未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调查工作。

严控各类无关社会事务。未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镇各部门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参与网格化排查和社区服务、社会卫生、社会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等活动;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和活动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停课、安排师生、提供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优化各类平台管理使用。县教体科技局加强对各学校微信群、QQ 群等通讯软件平台的管理,对作用不大、职能重叠、临时性、阶段性的及时注销或解散;确需保留的,一般限于日常性工作布置和信息沟通,不得在学校工作群内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图片,不得明示或暗示工作群成员打卡签到、投票点赞、转发信息。通过各类公众号或网络平台要求师生参与学习培训、调研测评等活动,要优化程序、压缩内容、减少时量,不得设置不切实际的达标要求。

健全“进校园”活动监管。“进校园”活动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每学期对“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进校园”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提升“进校园”活动实效。对耗时过长、过程过繁的“进校园”活动及时整改;对与申报方案严重不符、违规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及时制止;对在活动过程中引起学校强烈抵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校园”活动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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