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欢迎您!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正文内容

《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7 17:08作者: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省近年来关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教育评价、职业教育等改革事项决策部署,近日,市教体局修订印发了《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安教体发〔2023〕26号)。为便于大家系统了解、准确把握文件的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现就《实施办法(试行)》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导读,供广大考生、家长和学校参阅。

一、《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的背景

2020年,市教体局根据国、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安教体发〔2020〕37号)。2023年5月,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通知》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情况,市教体局进一步聚焦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教育评价、“双减”、职业教育改革等要求,在《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安教体发〔2020〕37号)文件基础上修订了《实施办法(试行)》。    

在《实施方案(试行)》修订过程中,市教体局召开多次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各县(市、区)局长、各初高中校长、一线教师等意见建议,组织市教体局有关科室共同讨论、修改完善,通过局党委会审定后印发。

二、《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考试办法、评价运用、招生管理、职责分工、保障措施、试行时间等内容。

(一)“考试办法”部分,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作用。包括考生报名、计分科目、考试方式、评卷组织、成绩呈现五个方面内容。

考试报名

全市初中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外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安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市内初中学校就读的外省外市户籍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

计分科目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确定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等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计分依据。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方式。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测试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科目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方式。

评卷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统考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扫描、集中评阅”原则组织实施。

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等级呈现方式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25%,B等级35%,C、D等级共40%,其中D等级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评价运用”部分。明确了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招生管理”部分。明确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县区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的网络招生录取模式。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同招”。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各县(市、区)立足县域实际,科学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备案制管理。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同时全面消除大班额,保障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要求。落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考生,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统招招生计划。定向招生指标仅限于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初中阶段全程(三年)在被录取初中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由招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师资力量,确定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招收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下的考生。支持各高中学校对接国家强基计划招生政策,开展国家亟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招生。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和发展特色,申报“安康市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后,确定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招生录取。

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要依据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在本县域内招生,按照县(市、区)行政区域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确定各高中学校在属地县(市、区)和市域内其他县(市、区)的具体招生计划,纳入生源县(市、区)招生总计划和安康市中招志愿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高中招生拟录取信息实行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前置审核制度,拟录取信息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后,实行全市统一时间招生、同步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时间上传至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未经审定备案的录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不得提前报名、不得抢注学籍。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并上报市教体局备案审核后执行。各县(市、区)应统筹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做好初中阶段优秀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优秀体育特长生:一是在初中阶段取得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二是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前八名,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青少年或中学生体育竞赛前三名,或市运会、市教体局举办的全市青少年或中学生体育竞赛第一名的运动员。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注册入学,确保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协调发展,以适应改革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汉滨区、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高中招生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统一归口汉滨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规范招生录取政策

特殊群体子女考试招生。保障回户籍地县(市、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考试和同条件录取的权利。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高中,必须提供有效的考试成绩、中考所在地录取分数线、户籍证明等,并持实际就读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办)和录取学校盖章的入学通知书,按程序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初中,中途转入户籍地初中就读和回户籍地报考的学生,需报名参加户籍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本市户籍在省内外市、市内外县就读初中,中途转入户籍地初中就读和回户籍县区报考的学生,应将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由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分数和等级证明)转移至户籍县区考试管理机构,同时需报名参加其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学生由外省(市)、本省外市、市内外县转入户籍地就读的,应同时将学籍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转入户籍地就读学校。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英模子女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优待政策规定执行。除中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落实学籍管理规定。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录取工作结束后,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高中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高中学校、县(市、区)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为正式录取的高一新生注册高中电子学籍。各级教育单位不得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注册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政策规定,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职责分工”部分。明确了局属市直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五)“保障措施”部分。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六)明确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国、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三、《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后中考政策有哪些“变”与“不变”

(一)保持稳定的内容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记分方式、考试时间等保持不变。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结果呈现和作用保持不变。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保持不变。

(二)主要调整的内容

考试总分

普通高中录取总分由820分增加到86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化学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生物60分,体育100分(以前60分)。

全市统一网上阅卷

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监管,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的网上阅卷工作管理机制,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扫描、集中评阅”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

合理调整招生范围

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普通高中学校由5所调整为6所。增加了市二中面向全市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2023年市二中艺术体育类拟面向全市招生人数为150人,其中:汉滨区计划招生100人,其他县(市、区)招生50人。

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协调发展要求,以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合理调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科学精准编制招生计划,并逐级申报、备案。审定通过后下达招生计划至各县(市、区)各高中学校严格执行。

优化定向生招生

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考生,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统招招生计划。定向招生指标仅限于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初中阶段全程(三年)在被录取初中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调整部分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计划

为促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根据各县(市、区)各高中学校办学特色及申报计划,结合实际,在不突破县(市、区)当年招生总计划5%的情况下,根据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适当调剂增加部分高中学校2023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发执行。

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落实教育强国建设部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各高中学校开展国家亟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招生,各县(市、区)普通高中项目申报及招生计划由其主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审定,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市局直属高中和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项目及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确定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纳入生源县(市、区)招生总计划,在提前批次招生录取。

四、《实施办法(试行)》的特点

坚持稳中求进

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等方面与现行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家长焦虑,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巩固提高“双减”工作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

积极探索职普融通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深化改革,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

坚持加强管理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深化违规招生治理,不断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坚持教育公平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化招生改革,优化招生工作方案,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群众关切。

[打印本页]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