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教体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市直局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务公开工作,市教体局制定了《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5日
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教体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务公开即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有关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依照本办法向社会和本校教职工、学生公开。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工会等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 中小学校校(园)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机构和专人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实行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除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及时、真实、全部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涉及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1.学校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
2.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对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报名及报考条件、录取程序、录取办法,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的办理程序。
3.学校收费。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范围,批准收费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
4. 评优资助。教师考核、晋级、评先评优、奖惩和职称评定、名额分配、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及奖励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课后服务费量化考核和资金分配方案;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和结果等。
5.制度决策。包括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成果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6.财务收支。包括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年度事业费预决算及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学校固定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膳食补助资金等食堂伙食费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公务费、修缮费、购置费等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工会经费收支与管理, 债权、债务情况。
7.基建采购。学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有关投资、经营外包的情况。
8.学校人事。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树模、年度考核的条件、程序、办法、结果等。
9.教育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的决策与实施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10.校园安全。自然灾害、传染病和校园食品安全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
11.其他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校内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
第七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应本着实效、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学校实际情况以下几种形式主动公开:
1.公示栏公开。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意见箱、收费公示牌,并公布监督电话。公开栏的设置要符合“位置醒目、美观大方、坚固实用、防晒防雨、内容齐全、便于更换”要求。
2.媒介公开。在校内广播、校园网、电台、电视台、校刊、校长信箱、电子显示屏、QQ群、微信公众号等校内外新媒体上发布。
3.会议公开。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大会、领导班子会、教代会、家长会等形式,定期通报重要事项。
4.文件公开。运用文件、简报、通报、通知、公告等形式公开。
第四章 公开的程序时限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对各部门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审定,经过合法性审查,属于公开的信息,经校长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并整理存档。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做到“固定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决策性工作提前公开,连续性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每个事项公开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的具体时限要在校务公开内容中体现。
第十条 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学校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事项向职工公布,在充分征求意见后进行调整,经过合法性审查,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学校自查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提高校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第十二条 各学校要成立由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收集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
第十三条 检查评估主要包括: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 校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校务公开是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校务公开档案的收集、归档等。
第十四条 检查评估采取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不断完善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收集、整理和归档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本,每学期汇总一次,妥善保存资料,存档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 建立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在检查中发现凡有拒不建立校务公开制度的;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等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康市教体局负责解释,县(市、区)教体育局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