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初中学业水平 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教体和文旅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二中、市初中:
《安康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8月31日自动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或变更则另行通知。
2022年毕业的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仍按《安康市教育体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教体函〔2020〕398号)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王洋 0915—3218769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安康市初中学业水平
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2020〕170号)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特制定安康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初中体育考试”)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使竞赛和训练成为学校体育的常态化工作,使每个学生掌握1至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考试内容
初中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初中体育考试内容由学生平时考核、现场统一测试和体育竞赛成绩加分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平时考核
1.目的:鼓励各学校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养成终身锻炼的好习惯。
2.内容:由体育与健康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
(二)现场统一测试
1.目的:通过现场统一测试,量化反映学生的耐力和心肺功能、爆发力、上下肢力量、弹跳力、协调性、柔韧性和专项技能发展水平,促使学生加强锻炼,不断提升身体素质,努力在初中阶段良好掌握1-2项运动技能。
2.各项目设置:
项目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0米游泳(学生自选1项)。
项目2:立定跳远、50米跑(学生自选1项)。
项目3:单杠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前掷实心球(学生自选1项)。
项目4:1分钟跳绳。
项目5:篮球、排球、足球(学生自选1项)。
序号 |
考试内容 |
满分 |
备注 |
项目1 (耐力、心肺功能) |
1000米跑(男) |
100 |
学生自选一项 |
800米跑(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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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游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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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 (速度、爆发力) |
立定跳远 |
100 |
学生自选一项 |
50米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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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 (力量) |
单杠引体向上(男) |
100 |
学生自选一项 |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
|||
前掷实心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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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 (协调、敏捷) |
一分钟跳绳 |
100 |
|
项目5 (技能) |
篮球技能 |
100 |
学生自选一项 |
排球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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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技能 |
(三)体育竞赛成绩加分
1.目的:鼓励学生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级各类体育竞赛。通过学生参加各项目相应级别体育竞赛成绩反映学生掌握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状况,同时鼓励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广泛组织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
2.内容:学生参加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体育竞赛,根据获得的名次折算得分,作为加分项目计入初中体育考试成绩。
三、计分办法
初中体育考试总分10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其中,学生平时成绩30分,现场统一测试项目占70分。
体育竞赛成绩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体育竞赛成绩加分后,总分如超过100分的,按满分记分。未超过100分的,按加分后的实际得分记分。
(一)平时考核成绩
1.平时考核满分为30分,每学年1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4分,三年满分1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6分,三年满分18分。
2.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且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必须要有原始考核资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执行,必须与各校每年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3.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学年体育与健康课成绩之和÷3)×1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之和÷3)×18%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评价方法计分。
(二)现场统一测试成绩
1.现场统一测试满分为70分,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统一测试采取集中考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同一县(市、区)的考生应当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考试完结。
2.考试方法参照《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现场统一测试方法说明》(附件1)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考试计分方法按照《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现场统一测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2)查询各单项得分,并计录测试成绩。
3.现场统一测试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统一测试得分(满分70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项目5(满分100分)〕÷5×70%
(三)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
1.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七至九年级每学年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不超过5分,计入初中体育考试成绩。
2.根据每名学生每学年参加体育竞赛的规格和取得的名次,逐人逐项认定当年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一名学生在某单项体育竞赛内参加若干项目都取得成绩的,仅以最好成绩折算一次加分,不可累加。同一名学生在该学年内参加多个不同项目体育竞赛,都取得成绩并符合体育竞赛折算加分标准的,应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学年体育竞赛成绩加分上限。具体办法和标准按《安康市初中体育竞赛成绩折算体育考试加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执行。
(四)学生体育总成绩计算
学生体育总成绩=平时考核得分+现场统一测试得分+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体育竞赛成绩加分后,总分如超过100分的,按满分记分。未超过100分的,按加分后的实际得分记分)
(五)考生申请免试
因残疾、疾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残疾证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学校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免试手续。免试名单须面向社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确认。其中,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经县(市、区)审核后,体育考试成绩按平时考核30分、现场考试63分(满分70分的90%)计入升学录取总分;未达到一、二、三级残疾,但仍符合免试标准的,按上述程序经县(市、区)审核后,体育考试成绩按平时考核30分、现场考试42分(满分70分的60%)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六)考生申请缓考
因女生特殊生理期和考生临时伤病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考生本人须填写《安康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经现场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经县区市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考生临时伤病办理程序同上,但必须出具二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缓考手续;除因临场伤病外,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缓考考生应由各县区市统一组织1次集中补考。已经申请过缓考考生不得再次申请缓考,若仍不能参加该次补考,不再另行安排。此类考生体育考试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所在学校确定,现场统一测试成绩按21分(满分70分的30%)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四、组织管理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改革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领导,相关科室和市直有关教育单位共同参与,各县区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审批。各县(市、区)在组织现场统一测试前必须组织全体考生进行一次统一体检,排除不适宜参加考试的各类重大疾病风险,确保考生安全。同时,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测试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制定测试项目安全预案,确保考试安全。组织现场统一测试时,应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方式的原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管理。各县(市、区)应从2022年起全面实现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织现场统一测试。市教体局通过组织相关单位或专业机构采取分片区分年级整班抽查复核的方式,对考试质量进行监控。
(二)现场统一测试应设置主考、副主考负责考场安排布置和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现场统一测试应在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下组织进行。学生考试成绩必须经主考(副主考)签字确认,并现场告知学生本人。体育竞赛成绩折算体育考试加分认定工作采取班主任指导学生自主申报,带队体育老师或教练员签字审核,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各县(市、区)复核审定后,应将复核审定结果汇总报送市教体局备案。
(三)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填写《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5)中学生基本信息和平时考核成绩部分,并于当年考试前30天,将已填好的九年级学生《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和平时考核成绩汇总表上报各县(市、区)。对学校上报平时考核成绩为满分的学生,各县(市、区)要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原始考核资料和“学生体质健康网”系统上报数据逐一进行复核复查,同时要认真分析平时考核成绩与现场统一测试成绩之间的对应关系,对于平时成绩和测试成绩难以形成对应关系(平时成绩畸高且测试成绩畸低,或反之)且上述情况较为突出的学校,要责令其书面说明原因。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填写《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中现场统一测试成绩、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和总分合计部分,并存档备查。
(四)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该项目考试成绩作废,按零分计入该项目考试成绩。参与作弊的教师和相关学校负责人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严禁学校或县(市、区)在申报或审定竞赛成绩得分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五)各县(市、区)要统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体检、考试等相关工作,确保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现场统一测试方法说明
2.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现场统一测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
3.安康市初中体育竞赛成绩折算体育考试加分管理办法(试行)
4.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
5.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