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教体文旅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群局、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为做好全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1〕51号)文件有关内容予以修改、补充,并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站)、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符合晋升中小学教师职称条件的教师。2021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条件和要求
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其他规定
(一)任职资格确认
外省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申请职称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二)申报考核认定
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认定高级教师。符合《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9〕27号)第三项第一款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认定中级职称。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