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陕西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安康市工作实际,现将安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安康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安康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3.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0月25日至11月1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户籍所在地、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安康市现场审核确认点为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汉滨区育才路92号,电话3219167)。
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统一认定。
(二)体格检查
安康市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申请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于10月25日-11月1日到安康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根据体检医院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外省来安返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地点: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电话:8183522,周六、周日不接待体检。体检表由体检机构统一提交资格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11月1日-5日到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携带以下材料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外省来安返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安康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方式为邮寄和现场领取。需要邮寄的可在网报时勾选邮寄方式并填写相关信息,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现场领取时间为11月8-12日,领取地点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汉滨区育才路92号,电话3219167)。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请确认点工作人员和申请认定人员按照市疫情防控办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和个人防护,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4.安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
3216119 |
政策发布、咨询、审核认定。 |
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3219167 |
现场确认、咨询、领取证书。 |
安康市职业技术学院 |
17729152315 |
网报指导及技术支持。 |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