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教体和文旅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安康中学、市二中:
为贯彻落实全省基础教育重点工作座谈会和市基础教育暨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1〕5号)《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发〔2020〕3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中招生统筹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署、市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的招生管理模式。巩固全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果,不断完善高中招生政策,根据《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县域实际,科学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招生措施,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汉滨区、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县区行政区划统一归口汉滨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认真执行普通高中大班额消除计划,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任务落实,按照“县域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的要求和职普招生比例不低于4:6组织编制高中招生总计划。同时,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情况、初中毕业生数和回户籍地报考学生数等情况,科学编制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各学校应按下达计划组织招生,县域内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不能跨校调整使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编制辖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申报表,经市教体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安康中学、安康中学高新分校、市二中、安康高新中学、恒口高级中学招生计划按照县区行政区划属地管理原则由汉滨区教体局统一编制上报市教体局。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指标仅限于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初中阶段全程(三年)在被录取初中学校实际就读、且达到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录取
2021年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共29所(招生区域、招生范围见附件1)。各县区要以县区行政区划为单位,根据辖区高中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等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高中招生拟录取学生信息实行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前置审核制度,实行全市统一时间招生、同步录取。拟录取学生信息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时间上传至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共同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汉滨区、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高中招生,由汉滨区、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依据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共同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统一到被录取学生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盖章)后,由录取学校组织发放。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由各县区组织招生录取,实行“公民同招”。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区域内招生。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安康中学、安康中学高新分校、安康高新中学、安康长兴学校、安康黄冈学校),由市教体局根据批复的办学规模、招生区域和招生范围,确定各学校在属地县区和市域内其它县区的年度招生计划,纳入招生县区招生总计划和安康市中招志愿管理系统,规范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各县区应完善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和小语种招生录取办法,按程序规范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艺术体育特长生和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由招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特色课程班项目重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9〕1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跨市(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0〕4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认定,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区)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招生学校报县区教体局审核拟录取学生是否符合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经市教体局报省教育厅审定后,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生源市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区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各县区要全面组织开展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学生由外省、本省外市、市内外县转入户籍地就读的,应同时将学籍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转入户籍地就读学校。
六、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工作
保障回户籍地县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考试和同条件录取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中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本市户籍在外省、省内外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应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方可向户籍地高中申请转学。因外省录取政策限制不能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10日前向户籍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考试成绩、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籍证明等资料,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方可被户籍地同类别普通高中录取。
七、严明高中招生工作纪律
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执纪监督等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电教馆等应按照《安康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职责分工,夯实责任,密切配合,全面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大班额消除专项规划,确保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无新增大班额。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宣传中省市高中招生有关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全面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经网络招生录取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可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应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教体局将全面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全程监督和双随机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评价内容,全面加强督导检查。
请各县区教体局于2021年6月4日前将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报市教体局。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总结报市教体局。
联 系 人:王勇 3212794 jyj3212794@126.com
附件:1.安康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及招生区域
2.安康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