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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十条禁令”出台

发布时间:2020-07-14 11:24作者:许启军 袁娟娟

为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全体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日前,石泉县教体科技局制定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十个严禁”和“五个追责”》,将严格追责问责,注重制度建设,突出实际效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为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优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据了解,“十个严禁”涵盖严禁教师参与非法言论、非法集资、非法集会及黄赌毒活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侮辱和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巧立名目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收受或索要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有偿家教,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等各个方面。

凡违反“十个严禁”行为的,将根据违反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县纪委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同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身份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教体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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