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暨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工作任务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部署精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巩固提升省级文明单位水平,根据《安康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分解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安创文发[2015]1号)、《安康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分解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职能工作任务的通知》(安创文发[2015]2号)精神和《陕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现将安康市教育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暨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夯实,是市委、市政府对创文工作的统一决策部署。对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测评,是省文明办加强对省级文明单位巩固创建水平,确保创建质量的一项重要管理举措。机关各科室要提高认识,围绕工作内容、得分标准和测评方法,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责任科室要对照《安康市教育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附件1)和《安康市教育局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附件2),明确任务,建立台账,翔实安排,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同时,各科室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含文字、图片、音像)交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上传陕西省文明建设动态化管理资料,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
三、加强督查,夯实责任。切实做到以督查促落实,以考核出成效。从今年起,我局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和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各相关科室要将创文工作和省级文明单位巩固提升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文明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查落实、材料收集和上报工作;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将工作任务夯实做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安康市教育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
2.安康市教育局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