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