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细则
安康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实施细则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认真落实《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增长,生均公用经费全面落实,办学条件和保障能力逐步改善,全纳式特殊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特教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特殊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但是,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基础依然薄弱,特殊教育投入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教师专业水平有待加强,发展质量亟需进一步提升。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目标
确保到2020年,我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快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优先实施13年免费教育。全面实施全纳式融合教育,构建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普特融合和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完成旬阳县、汉阴县阳光学校改扩建或迁建,白河县、紫阳县各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任务,加快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盲、聋、培智课程标准,加强教育科研,促进医教结合,有效提升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成一支编制合理、结构优化、业务过硬、综合素质优良的特教师资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行政推动原则。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统筹协调部门职责,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
2.坚持尊重个体差异,多元发展原则。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一人一案,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原则。制定普惠性教育政策,实施教育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原则。以融合教育理念为指导,把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资源统筹起来,通过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共同支撑特殊教育发展,构建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三、主要任务
1.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已入学、未入学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加快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建设,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合理规划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方式;继续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力度,加快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
2.加强特殊教育运行保障能力。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3年免费教育;加强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和特教班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全纳教育背景下的随班就读工作顺利开展,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特殊教育服务;建立送教上门交通补助管理制度。
3.有效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盲、聋、培智三类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标准相应的课程,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工作,促进医教结合、康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
4.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特教教师编制核定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按国家相关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编制。特教教师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建设一支数量结构合理、专业水准较高、职业素养优良的特教师资队伍。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特殊教育基础工作。
1.强化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各县区残联要会同卫计、民政、教育等部门,认真摸排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建立数据库,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程度、类别的评估工作,根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情况,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含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举办的特教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学校应积极接纳有随班就读需要的残疾学生,不得拒绝推诿,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人口30万以上的县区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定,确保2018年白河县特教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紫阳县完成特教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旬阳县、汉阴县完成特殊教育学校迁建或扩建工作。
2.全面提升特教服务水平。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普通学校(园)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专业设施建设,优化资源教师配置,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县区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覆盖片区内所有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依托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乡镇中心学校,为农村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指导。加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他们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认真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每一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
3.加快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把学前段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对接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进行奖补。2018年市阳光学校增设特殊教育学前部招收听障、智障两类学龄前残疾儿童,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020年底前每个县区建设1个残疾幼儿康复训练资源中心,为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纳入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发展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建立残疾学生中考制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2018年市阳光学校增设听障教育高中部。市考试管理中心应建立残疾学生中考制度,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服务。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鼓励市阳光学校根据实际开设特色职业教育专业,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为残疾学生提供职业技术教育、考证、就业等方面的支持。积极鼓励普通高中开展随班就读,在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学校建立随班就读试点;各县区职业学校应根据县域特点和残障学生需求,配备相应的职业教育师资。依托职业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特殊教育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转岗、再就业的职业培训。市县区残联要把残疾学生就业工作纳入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残疾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4.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教科研机构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特殊教育研究人员,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完善市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会机构建设。组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为各县区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专业支持。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区完成1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50个资源教室,配备康复教育设备。
(二)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1.认真落实特教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完成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特殊教育教研室等教职工编制配备。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特殊教育教职工。
2.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依托国培和省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干部、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并开展域外高级研修。全市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要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协同市教研室、安康学院、安康继续教育中心开展普通学校校长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专项培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和资源教师的特殊教育专项培训。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聘指标体系,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统一规划。加强三级三类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开展特教教师赛教和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提升特教教师的专业化素养。
(三)抓好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努力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落实新课标,促进个别化教学。认真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版),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参加新课程标准培训。各学校根据新课程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相应的课程,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校本教材的研发和实践。鼓励特教学校加强对多重残疾、重度残疾以及孤独症等学生的教育研究。接收残疾学生的各类学校,要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议和意见,针对每个残疾学生特点,分别制定教育方案,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
2.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统筹建立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以“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等为载体,增加课程资源,深化融合应用。鼓励学校、教师开发实用有效的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评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图书配备工作,开展读书比赛,建设书香校园,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到2018年底,各县区要建立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管理标准和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学生的考试评价体系。
(四)加大经费投入,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的政策。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高中部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2.落实特教津贴发放标准。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50%的政策,特殊教育专职研究员及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交通补助,为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3.落实残疾学生补助政策。将特殊教育学生纳入国家学生资助范围,实行13年免费教育。每年一次性给残疾学生补助200元交通费,对于家庭地处偏僻、路途较远的残疾学生,各学校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交通费补助。市阳光学校要协助省、市残联实施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
4.落实特教发展经费保障。市、县区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配备康复教育设备,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市财政在安排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时,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标准化建设,以及特殊教育支撑能力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各县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特殊教育学校。
五、保障机制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水平,推进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着力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
2.落实责任,通力协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政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牵头制订本县区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师资培训,提升教育质量。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特殊教育项目。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资金投入政策,针对特殊教育灵活使用财务报销制度,体现特教特办原则。编制部门要负责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工作,做好医疗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残联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3.加大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开展特教学校开放日、结对共建、家访等活动,畅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渠道,大力宣传其中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每年总结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4.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县(区)、教育强县、双高双普县验收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县区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资源教室特教班建设进行巡回督导。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县区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情况组织专项督导。各县区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检查结果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