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2016年部门财务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安康市教育局2016年部门
财务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决算批复和政府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部门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规划和指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建议;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结构的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八)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九)负责全市的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研究和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和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大中专院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高中阶段学历证书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 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职业院校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事业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一)启动实施“十三五”安康中心城区教育提升工程。突出抓好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教育创建工作。
(二)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深入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工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研究。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提高应用水平。
(四)深入推进“三区一体化”管理改革。全面推进课堂教育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五)强化教育人事制度管理。抓好教师培训工作。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六)维护校园安全和系统稳定。积极推进教育公平。
(七)强化教育督导。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强化教育资金监管。持续加强校风教风学风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基层组织、党风廉政等党建工作及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三城联创、扶贫帮困、支教、绿化、节能降耗等中心工作。
三、机构设置情况
安康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4名(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4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规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师资培训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学校保障科、学校安全管理科、学生营养餐管理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等10个科室。下辖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学研究室、市电化教育馆、电大安康分校(2016年底与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安康中学、市第二中学、市初级中学、市第一小学、市第二小学、市阳光学校、市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等12个直属单位。市教育局机关和市直局属各单位均为安康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部门核定行政编制46名(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4名),事业编制1027人,人员经费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财务决算车辆13辆(其中市教育局机关所属车辆2辆,均已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移交至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作为长期公务租用车辆)。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安康市初级中学电子白板教学系统1套)。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760.58万元。
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部门收入合计17844.69万元,较上年减少2127.22万元。收入减少主要因为一是本部门对各项经费使用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二是对项目资金整合夯实,并对常年性项目支出及资本性支出进行压减。三是人员退休等原因减少的人员经费开支。
(2)2016年部门支出合计18477.94万元,较上年增加105.38万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支出等项目。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784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199.97万元,占总收入的78.87%,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5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5万元;事业收入951.82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33%;其他收入692.9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3.88%。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847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23.96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4.27%;项目支出4753.98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项目建设,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我部门主要包括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残疾人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项目,占总支出的25.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9.44万元,项目支出3760.58万元,包括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915.85万元,主要用于各中小学校基础项目建设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0.02万元。一是按支出功能分,包括教育事务管理1112.41万元,普通教育12799.94万元,职业教育153.05万元,广播电视教育196.23万元,特殊教育897.98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17.34万元,其他教育12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8万元,其他支出90万元。二是按支出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84.4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23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0.4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900.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96.09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万元,其中基本收入2万元,项目收入 43万元。本年支出4万元,用于培训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2.72万元,收入来源为安康中学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所得全部上缴至市财政国库。
(五)“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74万元,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9.12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10.02万元,培训费99.2万元。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13辆(均按市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理了相关手续)。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较2015年同比下降13.44%。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同比减少19.98%。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安康市中心城区160 平方公里内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安康市中心城区160 平方公里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管理,从严派车范围,没有公车私用等违纪现象。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同比增加7.5%,接待1340人次,增加招待106人次,人均招待费用下降 。
(六)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5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支出89.51万元,参公单位支出20.06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232.02万元,其中货物性支出134.65万元,服务性支出97.37万元。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专项资金收入共计182万元,其中教育教学工作经费100万元,校园安保经费32万元,电化教育经费10万元,教育科研工作经费10万元,普通话测试工作经费10万元,考试管理中心项目支出20万元,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