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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设立

发布时间:2015-01-04 16:05作者:

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设立  

归属部门  

市教育局  

事项属性  

行政审批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      

3个月  

承诺办理时      

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程序  

提交报告—形式审查—实地考察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  

申报条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陕教发〔20052) 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3.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4.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和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法定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  

收费依据  

  

填表说明:1.事项属性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征收、处罚。  

          2.办理类型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注明联办部门)  

          3.一事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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