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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发布时间:2015-01-04 15:56作者:

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归属部门  

市教育局  

事项属性  

行政确认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      

  

承诺办理时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核查—同意备案并审签盖章  

申报条件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具有当年招生资格,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兑现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能力。  

申报材料  

1.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3.外省民办学校需提供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原件;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招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学校委派其进行招生宣传的公函(原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法定办理时限依据  

  

收费依据  

  

填表说明:1.事项属性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征收、处罚。  

          2.办理类型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注明联办部门)  

          3.一事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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