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发布时间:2015-01-04 15:56作者:
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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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部门 |
市教育局 |
事项属性 |
行政确认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理时 限 |
无 |
承诺办理时 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程序 |
提交材料—核查—同意备案并审签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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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具有当年招生资格,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兑现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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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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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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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省民办学校需提供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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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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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学校委派其进行招生宣传的公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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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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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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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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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事项属性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征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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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类型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注明联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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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事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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