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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六批省、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17:54作者:

关于做好第六批省、市级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教体文旅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11号),现就做好第五批中小学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全市中小学及教科研机构中获得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骨干教师(授予称号年限均应不少于2年,2017年9月10日前授予,以发文为准)。

2.获得市级教学名师称号的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对处于培养期或培养期内未获得教学名师称号的不予推荐。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全市中小学及教科研机构中获得省、市级教学能手、县级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年限应不少于两年)、县级教学名师称号的在职教师和师训教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名额分配

全市拟遴选推荐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培养对象16名,计划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40名左右。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康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市级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上报。推选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县区,各学段应按照中学5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推荐,并适当向乡村一线教师和薄弱学科倾斜,确保学科、地域上分布均衡。

三、遴选条件

依照陕西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安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教发〔2013〕181号)附件2《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推荐人选省级学带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市级学带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省级学带教龄必须在10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市级学带教龄必须在8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身心健康,师德优秀,能真正履行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推荐程序

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等五个环节。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市级学带申报套用此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依据遴选条件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查。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县级审查。

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同行和学生意见,填写推荐人选初审意见,统一上报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

(四)市级评审。

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认真审查各县区候选人资格条件,委托市电教馆、市教研室于6月8-9日开展评审工作。所有评审对象于6月7日下午五点到市教研室(中学)、市电教馆(小学幼儿园)报到,抽取顺序签。通过讲课(省级教学能手免讲课。12分钟微型课,无学生,面对评委上课,教材年级与2019年教学能手评选范围相同)、5分钟PPT陈述、3分钟答辩进行评审,按照成绩优先,作用发挥,兼顾学段学科原则,确定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和市级培养人选,并在安康教育网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省项目办。对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经考核合格,由市教育局、人社局授予“安康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省、市学科带头人不同时培养。

(五)省级审定。

省项目办负责资格审查,统一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

(六)破格申报。

对2017年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另文通知)申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其《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和县、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省项目办,不占各地推荐名额。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我市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把评审条件,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好省、市、县、校各级骨干教师队伍梯队,为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精心组织。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教师工作科)。各县区教育和人社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于5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和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肃公正。

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

(四)统筹兼顾。

遴选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农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贫困地区乡镇以下学校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一线教师,经市级同意,可适当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六、发挥作用和落实待遇

(一)发挥作用。

各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县区、学校要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管理与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鼓励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坚决防止人才非正常流动和从偏远地区“挖人”等行为。

(二)落实待遇。

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好省、市学科带头人津贴,对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的省、市学科带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8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对在城区学校工作的省、市学科带头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内容。

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

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1份(附件2,市级评选套用此表)。

3.推荐人选2015年1月—2019年4月期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县区、市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1份),主要包括:(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申报省级:省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申报市级:省、市级教学能手、县级学科带头人证书;(4)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1.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务必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5月30日)。评审表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附件材料一人一册,并在材料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

3.申报表使用Word格式(要求A4或A3纸型),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提交。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应于6月5日前将评审材料纸质和电子件报送市教体局教师工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晓靖 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3216119

杨 春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214916

附件:1.安康市第六批中小学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

3.安康市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省、市级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4.安康市中小学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陈述答辩规则

5.安康市中小学省市级学科带头人讲课评分标准

6.安康市中小学省市级学科带头人评审评分标准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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