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
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文体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8]5号)和市教育局《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意见(试行)》(安教发[2013]180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3年启动实施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工作,各县区、各学校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认定细则,认真细致地开展了校本研修活动及学时认定工作,促进了校本研修深入有效实施,为加快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2018年度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工作,进一步推动校本研修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
校本研修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培训、教研和电教机构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研修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和服务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管理本地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规划和实施意见,抓好典型推广,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校本研修工作的顺利开展。校园长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校本研修工作。负责计划制订、研修模式、研修内容、时间安排、过程记录、总结考核、档案整理等工作。建立校本研修考勤、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从出勤、学习态度、作业质量、研修笔记、研修成果、研修计划和总结等多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充分发挥各级教研、培训和电教机构职能,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的指导、培训和现代教育信息化支持体系。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标,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实行开放式校本研修,搭建教师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平台;促进教、研、训有机结合,整体推进;以岗位为阵地,教师为主体,立足学校幼儿园和教师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认定
1.校本研修按单元计学时,每个研修单元(半天或4小时)计0.75学时(0.25学分)。每位教师每年须修满30学时(1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30学时10学分),每5年一个培训周期内,校本研修须修满150学时(50学分)。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时。
2.加强对学校校本研修认定办法的研究指导,如实反映学校校本研修成效。校本研修学时由个人申报、教研组或年级组评议、学校登记核实并公示、县区教研室审核、县区教体局确认、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认定。每年1-2月为全市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时间,请各县区认真开展校本研修学时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及时提交校本研修工作总结(突出创新举措、特色做法、认定办法、存在问题、实施建议等)。
3.校本研修学时自今年起纳入全省教师培训系统管理,不再登记继续教育证书或发放校本研修学时卡片。县区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经市教育局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审定后,由各县区(市直学校由教研室负责)打印成册盖章存档并录入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登记校本研修学时。
三、加强指导检查,打造校本研修新常态
校本研修重在研修过程,重在平时积累,重在解决学校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在提高教育教学效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不能搞突击应付,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弄虚作假。各县区要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管理、服务、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分学段分层次对学校校本研修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要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所辖教研、师训和电教机构以及校园长政绩基本内容之一。对研修无计划,过程无记录,研修效果差,管理不规范以及在学时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教师和学校,将不予认定学分,暂缓注册教师资格,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教师资格,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适当纪律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安康市教育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