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文体局,市一小、市二小、市直幼儿园: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小学教育衔接的重要阶段。近年来,各级各类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发展与质量并重,科学保教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致使幼儿背负了沉重的课业负担,不仅严重挫伤了其学习兴趣,而且影响了身心健康发展。为此,教育部于2018年7月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省教育厅予以了转发,按照中省文件要求,现再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区教体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认识到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对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分步实施,深入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1.第一阶段(2018年9月—12月),对照检查,全面摸排。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要对照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安康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表》(见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各县区教体局务必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摸排,对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陕西省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整改意见书》(见附件3),并形成各县区摸排情况汇报,于2018年12月21日前,与下达的整改意见书一并上报市教育局。
2.第二阶段(2019年1月-4月),夯实责任,全面整改。各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要根据自查、摸排及下达的整改意见书,列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目标和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形成整改过程性资料,同时上报本县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备查。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各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整改情况,形成本县区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治理整改情况报告,于2019年4月底上报市教育局。
3.第三阶段(2019年4月-6月),专项治理,全面督查。省级和市级教育督导和教育部门将组建督查小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分赴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的督查准备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1.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各县区要加紧落实《安康市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8-2020年)》,按照既定工作任务,围绕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示范基地建设、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建设、智慧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文化建设、骨干幼儿园体系建设等“六大工程”,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教科研引领作用,组建专家指导小组,指导幼儿园开展园本研究,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发展。
2.进一步落实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和禁止组织入学考试制度。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幼小衔接长效机制,引导小学尊重儿童认知发展规律,坚持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丰富教学手段,减缓教学梯度。同时,通过小学与幼儿园定期召开幼小衔接座谈会、签订幼小衔接合作协议等方式,积极做好小幼互动,实现双向无缝对接,为幼儿进入小学、顺利完成角色转变打下坚实的基础。
3.进一步加强专项督导力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纠正“小学化”问题纳入对幼儿园、小学质量评估、表彰奖励、年检的范围。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和教体局要对保教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各县区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推广各幼儿园“幼小衔接”的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幼儿园、小学、教师和家长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努力为广大幼儿创设快乐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联系人:陈开健联系电话:321279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