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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16:43作者: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

管理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文体局,市二中、市初中、市一小、市二小: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部在总结各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修订,于2017年12月4日正式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以下简称《标准》),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的重要意义

《标准》的实施是落实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把贯彻落实《标准》摆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位置,作为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立德树人“四新四大”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任务,坚持统筹规划和标准引领,通过落实《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结合实际,明确落实《标准》的主要任务

《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要用好教育部开发的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进《标准》实施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对标研判和县区核查确认工作。

三、采取措施,为实施《标准》提供保障

各县区要加强《标准》实施的条件保障。要把实施《标准》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对内在教育系统、对外向全社会深入宣传、解读《标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要把《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标准》的基本要求,掌握其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结合《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市教育局将实施推进《标准》情况纳入对县区教体局及学校工作重要考核内容。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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