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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9 10:22作者: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文体局:

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以来,各县区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教发〔2018〕33号)要求,积极行动,边摸排、边整改、边规范,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更大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各县区要认真分析、研判治理形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有效载体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公告,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集会、开学第一课、班队会上引导广大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各类校外培训的作用和弊端,教育学生不到无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要召开家委会、家长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让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条件自觉限期整改甚至主动关停。

二、分类治理。各县区要根据安教发〔2018〕33号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扎实开展治理工作,于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要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思路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严禁公办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场地,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证照不全、达不到办学条件、办学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依法予以取缔。黑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治理情况(附件2)于8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

三、强化管理。各县区在审批校外培训机构时,要对其办学条件和办学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审查,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不予审批,严把入口关。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日常办学行为的管理与指导,做到规范办学。请县区于8月22日前将辖区内已取得办学资质(证照齐全)(附件3)、未取得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附件4)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

四、定期研判总结。各县区要对前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要言之有物,有治理举措、有处理案例、有数据对比、有典型做法。请于2018年8月22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加盖公章PDF 版和word电子版)。

五、加大督查指导。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省市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将于秋季开学初赴各县(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并予以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职能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联系人:何尤联系电话:3214969

电子邮箱:zck3214969@163.com

附件:1.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

2.县(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3.县(区)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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