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有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
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水利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8月3日,我市汉滨区发生一起学生溺水事件,造成3名学生死亡。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工作,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8.3”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并做好全市中小学防溺水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教督厅函〔2018〕4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108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明电〔2018〕6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7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教育、水利(含水务,下同)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预防、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协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水利等部门在历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预防学生溺水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再部署、再强调、再督查,从管理、教育、防范等方面抓好责任落实。从即日起至10月底,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市直局属各学校防学生溺水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一12:00前向市教育局安全科报送上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对中小学学生溺亡事件进行统计排名,对连续2月溺亡事件人数较多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因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二、加强教育,增强防范能力
各级教育、水利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坚决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以各种形式和载体,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特别是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预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认真落实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签订及回执回收保管工作,确保预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各级教育、水利部门和学校除做好校内宣传外,还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细化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加强与基层政府应急救援队、卫生部门救护小组、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扩大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适时研判,排查整治隐患
各级教育、水利部门和各学校要深入分析近年来各类溺水事故发生的时段、地域、溺水原因等情况,不断研究预防溺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深入村组、社区和重点水域做好针对性教育和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各级水利部门要结合“河长制”和防汛工作大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社区周边江河、湖库、渠道、堰塘、涝池等水域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管辖区域内的水域管理和巡查工作,督促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河道采砂经营企业、涉水旅游企业加强管辖区域及周边水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巡查,及时完善、规范警示标识、标志,严禁中小学生下水游泳或嬉戏。
四、整合资源,形成强大合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普及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对子女的主体监护责任,切实承担起学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预防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自觉回避溺水风险。各级教育、水利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协调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依托周边村镇,主动沟通,充分调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学生家长的积极性,在各镇办、村组(社区)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预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宣传预防溺水知识,协力建设预防溺水工作自查、自报、自改体系,加强对学校周边湖泊、河道、水渠、鱼塘等管理,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营造全社会预防学生溺水的工作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暑假及其它节假日期间,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值班和应急工作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与基层政府、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遇有学生溺水事件等要立即启动预案,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请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