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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18年度全市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6 08:45作者: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2018年度

全市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文体局,安康中学、安康市二中: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8〕10号)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市教育局会同安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已于6月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8〕56号)。为切实做好2018年学生军训工作,预防军训活动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全面提升学生军训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8年度安康市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8〕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报效国家和服务社会的基本素质,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国家竞争力。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使学生按规定有计划地掌握必备的军事知识、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以及综合素质,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后备兵员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快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教体局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好军训工作计划,安排好与承训部队的对接沟通,提供良好的军训后勤保障,明确岗位分工和人员职责,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管理,规范训练

根据安教发〔2018〕56号文件要求,我市学生军训的承训力量以驻地武警部队和专武干部为支撑组成。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在组训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规开展学生军训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学生军训作为高中阶段学生的必修内容,要确保按纲施教、施训,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军事训练教育内容和时数。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实践不得少于7天。在军训期间要根据训练科目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具体措施。

三、加强监督,安全管控

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对学生军训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军训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培训、过程管理、保险赔付、伤害预防的学生军训风险管控制度。在军训前要制定安全预案,认真履行工作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对各类安全问题要有应急措施。要及时掌握参训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身体不适的学生可减免训练科目和内容。参训学校在军训期间,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措施,并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避免学生中暑。针对入夏以来我市出现高温、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调整军训计划,酌情调整军训时间、科目、训练强度。严格执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对军训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妥善处理学生军训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和事件。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在军训过程中要主动开展安全意识养成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形成安全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学生军训政策、管理规定、具体做法的正面宣传报道,努力形成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学生军训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开健

电 话:3212794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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