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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08:42作者: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

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8〕9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我市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根据国家督导委要求,参与评估的学校为2015年8月31日前已设立、截至2017年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我市参与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共10所(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和方式

1.评估内容。本次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中评估指标的内容开展。

2.评估方式。评估工作采用网上评估方式进行,各学校登录全

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填报数据信息并完成网上提交(网址:http://wj.cnsaes.org/admin),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国家督导委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请各中职学校联系市教育局职成科领取登录账户和密码。

三、评估组织

市教育局成立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估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指导。各县区教体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督促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做好评估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确定1名校级领导和1名数据管理员,负责本校数据信息填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体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估工作顺利完成。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各学校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2.各中等职业学校填写《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于4月27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报送市教育局。

3.4月30日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完成系统首次登陆,下载、学习数据采集项说明和平台使用手册,5月31日前务必完成数据信息填报和问卷填答工作。填报数据将作为国家督导委评估的重要依据,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各学校负责。

4.为加强工作交流,省教育厅建立了2018陕西职业院校评估QQ群(群号:677240425),请各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安排具体负责人员入群,每单位限1人。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 尤

联系电话:3214969

邮 箱:zck3214969@163.com

附件:1.参与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学校名单

2.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参与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性质
1 汉滨区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公办
2 汉阴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公办
3 石泉县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4 紫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5 岚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公办
6 平利县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7 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8 白河县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9 安康高新中等职业学校 民办
10 安康育英中等职业学校 民办

附件2

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编  
校级领导 信息 姓名   职务  
固话   手机  
数据管理员 信息 姓名   部门   职务  
固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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