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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10:52作者: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4号),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8届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2018届驻安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康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2018届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有关规定。(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认定机构。(1)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统一认定。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市教育局申请认定。(2)2018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6月底前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毕业季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3)社会考生以户籍所在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参加资格考试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市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票据、明细等材料。

三、申请程序

1.高校应届师范生由学校组织于6月7-12日完成网报并提交毕业生名册、测试成绩表、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体检表、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安康市2018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时间均为6月14-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到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育才路校区,电话3219167)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交认定机构)、思想鉴定表、考试合格证、小二寸证件照2张等8项材料完成现场确认。7月10-14日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有关事项

1.请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和市考管中心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统筹安排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报名、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指导考生按照学用一致原则参加考试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积极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2.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3.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县区教育局、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联系人:

陈晓靖 叶 繁 (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电话:3216119

彭晓进 韩 涛 陈海晏 (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电话:3219167 13700259884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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