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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18年中小学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17:37作者: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2018年中小学

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当前,天气转暖,气温升高,学生溺水安全风险极大。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溺水事故防范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就加强2018年全市中小学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74 号)精神,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保障学生家庭幸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消除麻痹思想,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

实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高发、群发的势头。二、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各学校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提醒标志标牌,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伤害”主题教育活动、校园网、电子屏、广播、电视、橱窗、板报、横幅、标语和“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平台”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宣传防溺水和游泳安全常识,不断增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防溺水应急演练活动,努力提升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学生切实做到“七不两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江河、池塘、水库、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要反复告诫学生,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营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盲目施救导致的溺亡事故。二是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要迅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教育管理大家访活动,特别要重点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用身边的惨痛教训进行警示教育,及时将学校关爱和防溺水等安全教育送上门、送到家。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学校网络、QQ群、电话、校讯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联系每一个学生家庭、每一位学生家长,及时向他们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在学生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要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

三、落实防溺水部门联动机制

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主动作为,及时提请属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县区政府、镇办社区(村组)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完善预防学生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和五项工作机制,织紧编牢中小学生溺水“防护网”。一是会同综治、安监、水利、国土、镇办和社区(村组)等部门,切实加强防溺水社会宣传工作。在学校周边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要协调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播放、登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扩大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镇办村组,定期开展各类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溺水隐患。要开展防中小学生溺水志愿者行动,建立防溺水义务监督岗,积极发现并劝阻未成年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戏水等危险现象,延伸防溺水工作触角。

四、严格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在班级设立安全信息员,加强学生特别是寄宿生出勤管理,对缺课的学生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凡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的,学校要迅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不得迟报和瞒报,同时要将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复印上报。严格落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附件: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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