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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17:34作者: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

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全市学校点多面广线长,学生居住分散,上下学交通行为频繁,安全隐患较多、风险较大。为有效杜绝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含接送学生船只,以下简称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省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的统一部署以及《安康市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交安委[2018]1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深入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倡导绿色出行,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曝光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配备校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措施加强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使其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在出车前车况安全性能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环节,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超员超载。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使学生务必做到:不乘坐无校车标识(牌)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超员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车辆,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二、做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安康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不断强化校车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校车行驶线路的交通状况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进行排查,特别是乡村道路、临水、临涯道路的防护栏、限速标志、安全提示等设施建设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修缮,确保校车行驶道路安全畅通。二是对校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人。三是督促校车提供者定期对车辆(船只)进行检查维护,做到定期保养、半年检测、出车必检,确保车辆安全和行车监控系统良好,坚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营运。

三、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营运企业制订详细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切实加大行车前安全排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及台账,按照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要求,落实好安全责任制。要针对季节性特点积极开展事故逃生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校车通行优先权利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加大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动态管控力度,认真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校车优先通行权。积极倡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司机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的日常监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校车服务方案》(陕校车办〔2017〕1号)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区、本学校实际的校车服务方案。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安康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教育、公安、交通、安监、学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作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研讨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努力做到“四个联动”,即交警联岗:在学生上下学时段,交警定人定岗,定时定则,护送学生安全过马路;学校联管:学校要明确班主任为安全员,引导学生有序安全通过;家长联手: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吸引家长自觉参与交通安全教育,为学生当好榜样;社会联动: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倡导下,协调志愿者参与校园门口秩序维护,劝导接送学生车辆即停即走,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从现在起至年底,定期组织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教育局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 ,请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联系人:邱新勇

电 话:3214549

邮 箱:1326021570@qq.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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