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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学校开展“遵法守则明礼 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教育实践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09:17作者: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在中心城区学校

开展“遵法守则明礼 安全文明出行”主题

教育实践月活动的通知

汉滨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文明交通和安全出行意识,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展示师生风貌,培育社会文明风尚,扎实推进城市创建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在安康中心城区中小学中持续开展“遵法守则明礼 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教育实践月活动。

一、时间安排

2018年3月5日——2018年4月5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真正做到珍爱生命、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三、活动内容

(一)认真开展“五进”活动。积极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班级、进家庭、进社区活动。把“遵法守则明礼 安全文明出行”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和集体活动对学生开展教育。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二)大力普及文明交通常识。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各种常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等交通常识,培养学生文明出行、爱护交通设施的意识,教育学生争做文明市民。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各学校要提醒家长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并邀请交警和城管等职能部门协调做好学生违规教育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三)搭建主题教育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 “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举办一期交通安全板报,开展一次“文明交通伴我行”主题实践活动,举办一次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开展一次文明交通素养督查。

(四)配合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整治。邀请市综治委校园安全专项组成员单位对校园周边进行综合整治;教育学生在指定地方规范停车,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零食和小商品;安排值班人员或组织志愿者进行违规现象劝导,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良好,师生出行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突出实效。汉滨区、高新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汉滨区教体、高新区文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迅速制定活动方案,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增强意识。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在校园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师生文明交通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

(三)建章立制,整改隐患,综合治理。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工作。要积极开展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学校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上报。各学校要对此项活动实时监督检查,通过周通报等形式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及时向市教育局安全科、创建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4月10日前向市局安全科、创建办上报活动图文资料和书面总结。

联系人:郑 莉

电 话:3211282

邮 箱:akjysc@163.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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