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欢迎您!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6 09:58作者:

有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

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春季天气冷暖多变,是各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一岗双责” 以及《安康市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合力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好宣传教育工作

市、县区、学校等各层面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通过会议、专题培训、送培到校(社区)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培训,着力增强广大师生的防控意识和基本技能。要切实加强家校联系,要求并指导家长做好孩子在家的防控监管工作,不去人员密集场所玩耍,做好家庭卫生、消毒、食品安全等工作。积极做好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平台”、教育网站和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师生广泛宣传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增强师生的科学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要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牢固树立健康意识、诚信意识,如有病情,应及时就医并积极主动向学校报告,严防隐瞒病情、贻误防控的现象发生。

三、做好晨检与因病缺勤登记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把好学生入校入园关。发现肺结核、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等疑似症状的,要及时隔离送医疗机构确诊,并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各县区疾控机构要会同学校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监测报告,为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市疾控中心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对食品安全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来源地、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把握好预防食物中毒的“九关”,即采购关、保管关、清洗关、加工关、消毒关、留样关、用餐关、人员关、应急关,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外购熟食等高风险食品。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饮水安全监管档案,严把饮水安全关,联合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学校饮用水、供水设施、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卫生及防护情况的全面排查工作,不达标准坚决禁止使用。教育、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增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五、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环境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在全面开展校园清洁卫生的基础上,重点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清扫和清理,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防止传染病病源的滋生;要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换气;寄宿生被褥要勤换洗,有太阳时要在阳光下暴晒或提醒学生家长及时更换;已经发现疫情的学校,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餐厅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六、做好突发疫情的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如有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严格按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区卫计、食药监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报送县区疾控机构。同时要做好舆情管控和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市教育局 何鹏翔 3214549

市卫计局 李 毅 2295623

市食药监局 邱新平 3291385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

[打印本页]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