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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4 17:02作者:

有效性:有效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

语言文字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语委,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提高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媒体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营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环境,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语言文字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陕教语办〔2018〕1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语言文字信息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各县区要把语言文字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宣传推广语言文字工作好的做法、成果与经验,注重宣传解读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先进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墙报、标语、课堂教学及学生社团活动,加大对师生的语言文字宣传,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兴趣、学习习惯和人文情操。

二、着力推进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各县区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指派专人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宣传工作,遴选一批热爱语言文字事业,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语言文字功底,熟悉语言文字业务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具备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担任语言文字信息员。

三、提高语言文字信息报送质量及报送时效

请各县区各学校及时总结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成效,积极主动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方式,呈现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中省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结合实际开展的中华经典诵写讲、推普周宣传等活动开展情况。

各县区负责收集所辖中小学的语言文字信息后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应坚持时效性原则,工作动态类信息要求在工作完成7日内进行报送。各县区教体局报送的信息稿件每两个月不少于1篇,信息稿件统一以Word文档格式,图片资料使用jpeg格式,尺寸不大于1024×768像素,应采集原图,尽量不要使用带有本单位标识的图片,图片说明要求文字简练,明确时间、地点、任务、事由等要素,音像资料采用rm压缩格式。信息稿件必须经过报送单位严格审查批准,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通过安康教育网对各县区报送的语言文字工作信息进行刊发,同时报送省教育厅。

请各县区教体局(语委办)、市直中小学校于3月2日(星期五)前将信息员名单(见附件)报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人:陈开健

电 话:3212794

邮 箱:jyj3212794@126.com

附件:语言文字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名单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语言文字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QQ号
信息宣传 负责人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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