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社局 安康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
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909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评审推荐规定
(一)在参评对象上,必须是规定的学校和单位且符合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职在岗教师,2017年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教师不再申报。
(二)在申报条件上,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的思想政治、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及其它条件。任现职以来获省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或在省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三)在评审推荐程序上,按照规定的评审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公示、初审、汇总填写表格、报送材料等相关工作。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评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在推荐名额上,按照《安康市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中的学段类别等额推荐(附件1),通过市级审核评议择优向省厅推荐11名。县区推荐材料出现校级领导人数超标、学段比例不达标、超额推荐等情况的退回该县区所有申报资料。
二、按时报送评审推荐材料
(一)申报教师需提供的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附件8,A4纸张双面打印,填写注意事项见《通知》第9页);
2.《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1份(附件5符合条件的填写,并附荣誉证书复印件);
3.资质证件类。所在单位出具的以申报人业绩写实为主的评审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高级教师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书(或聘用文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县区教育部门出具的城镇中小学教师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材料、公示情况证明;体现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教师评优率、学生评优率、校委会评优率的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
4.论文荣誉类。任现职以来教科研论文发表刊物或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课题、示范观摩教学证书或学术报告原件;需要提供等量替代论文及科研成果的参考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各类奖励及荣誉证书。
5.教案。2016-2017学年教案。
以上材料均装在纸质档案盒中,其中1-3装一盒,第4类装一盒,第5类装一盒。盒子正面贴材料目录(见附件6),盒子四周贴申报人基本信息(见附件7)。通过市级评审后的教师制作电子化评审材料。
(二)县区(局属教育单位)要提供的材料。1.评审推荐工作综合报告、《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2份(附件2,A4纸)及电子版(excel格式);2.《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2份(附件3,A4纸)及电子版(excel格式);3.《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2份(附件4,A4纸)。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种评审表格请打印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要明确陈述被推荐人综合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单位评审推荐材料务必于2017年11月22日前报安康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曾艺(市人社局专技科0915—3214916)
张荣荣(市教育局人事科0915—3212059)
附件: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909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