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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16:50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7〕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教育工作,加快全面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现就我市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实现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创建全覆盖(目前我市汉滨区、石泉县、宁陕县创建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市创建2个。

二、申报要求

凡我市未创建的县区都可按照程序申报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原则上为已被确定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2年以上的县区。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省教育厅已对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各申报单位须按照修订后的《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做好规划,积极创建。申报实验区要着重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及社区教育的成效上下功夫,申报示范区要突出在体系构建、资源共享、投入机制、队伍建设、信息化应用、市民学分银行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建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提出书面申请,撰写社区教育工作总结,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审核。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遴选和初审,将初审结果、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和市教育局的审核意见一同报省教育厅。

(三)评审。省级评审包括实地核查与专家评审。一是实地核查。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数据核查与现场考核。二是专家评审。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以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为评审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拟确定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议名单。

(四)认定。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研究审定后,发文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十三五”期间推进我市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提升社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服务民生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

(二)明确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厅2020年创建社区教育实验区县区全覆盖的要求,全市目前尚没有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汉阴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七个县区都要积极创建社区教育实验区;已经创建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汉滨区、石泉县、宁陕县要积极创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各县区要积极主动向县级政府汇报,按照评估标准和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创建资金,加大创建力度,全面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

(三)层层把关,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教育系统内的融通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严格把关,有效指导,做到创建工作规范、公平、公正。对于列入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县区,市教育局将加强指导检查,省教育厅也将委派专家对其建设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五、材料报送

请各县区于2017年9月25日(星期四)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稿(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一)申报单位创建社区教育实验(示范)区的报告。报告要对应指标体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县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本县区“十三五”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等。

(二)填写《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附件3)或《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附件4)。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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