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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9 11:18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2017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属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7〕33号)要求,现就2017年我市落实 “三个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并按照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并于2017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

各县区教体局要在上报数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学校测试、数据上报、逐级审查、抽查复核、分析预测、反馈公示、评价应用等环节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和措施。陕西省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29—83209313,联系人:王斌。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10—66181980、010—66165330、010—66169800、010—66171820;邮箱csh@moe.edu.cn;联系人:肖影。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校体育评估工作

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认真组织所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做好2017年学校体育自评工作,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件2)。各县区教体局根据辖区内学校填报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形成本县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件3),并上报市教育局。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上报工作

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逐项填写并逐级上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附件4),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是填报人员直接调查或凭证调查结果,凭证调查要有原始与核算凭证为依托,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漏报,必须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数据采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请各县区教体局于2018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组织编制的本县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属各学校直接报送)。各县区教体局同时要利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县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联系人:陈开健

电 话:3212794(兼传真)

邮 箱:jyj3212794@126.com

附件:1.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含中职)

3.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4.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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