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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遴选表彰2017年“百姓学习之星”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17:50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遴选表彰2017年

“百姓学习之星”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遴选表彰2017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陕教职办〔2017〕3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百姓学习之星”遴选对象和条件

推荐遴选通过各类成人继续教育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一)遴选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与遴选活动。

(二)遴选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坚持读书学习、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遴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遴选表彰名额

全省计划遴选表彰“百姓学习之星”50名。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百姓学习之星”参加市上联评。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在职教师。

2016年以前受省教育厅和全国表彰的“百姓学习之星”不再参评同级遴选。

三、遴选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民主推荐。

各社区、乡村、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按照遴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县区教育局研究或县区教育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综合统筹后确定推荐人选及品牌项目名单,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和项目,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和感人事迹等内容。

(二)市(区)初评。

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县区教育局和单位推荐人选和项目进行联评,并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专家评审。

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2017年拟表彰的“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名单。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7年拟表彰的“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名单。

(四)公示表彰。

省教育厅在厅门户网站对2017年拟表彰的“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被评选为“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的人选,省教育厅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从中选送5位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人选,报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参加全国遴选表彰。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照遴选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通过遴选表彰树立一批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加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切实推动全民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统筹规划,加强协调。

各县区教育局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把各行各业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遴选出来,扩大影响,鼓励更多的地方、部门和群众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和《“百姓学习之星”遴选登记表》(见附表1.2);

(2)每人报送反映坚持读书学习和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的照片2张(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各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材料截至2017年9月1日下午17:00,逾期视作自行放弃。

联 系 人:张 翔

联系电话:3214969

电子邮箱:zck3214969@163.com

附件:1.“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

2.“百姓学习之星”遴选登记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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