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以及指导标准等,明确要求各地一般应在2020年前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所有学校最迟要在2025年前实现达标。此项工作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推进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各县区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主管领导及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落实目标和任务,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强化统筹安排,确保达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小学)》(见附件1-1,中职学校参照此标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见附件1-2),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则。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由学校创建,县区教体局评估认定,市教育局一般按照中小学10%、幼儿园5%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创建进度和达标质量。请各县区按照《意见》中要求的“所有学校最迟应在2025年前完成达标建设工作,2020年前完成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科学做好2017年至2025年目标任务创建计划,认真填写《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规划》(附件2),严格按照规划组织专家进行达标创建工作,省教育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发挥示范引领,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综合现有省级、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数量、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十三五”期间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请各县区认真统计辖区内各类学校中现有省、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情况,并填写《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情况统计表》(附件3),要按照“计划管理,规范申报,逐级评定”和“成熟一所、创建一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省、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的力度。
四、认真总结经验,推进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各县区教体局(语委办)要会同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切实按照每5年一轮的频度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学校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省、市主管部门将对各县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县区教体局将附件2、附件3以县为单位统一汇总后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幼儿园>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开健
电 话:3212794
邮 箱:jyj3212794@126.com
附件:1.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