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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3 08:34作者:

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条“本省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和第五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控辍保学工作,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市教育局、市扶贫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7〕52号)要求,现就建立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镇(街道办)长(主任)、村长(村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师长控辍保学工作“七长”责任制和做好控辍保学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七长”责任制具体要求

(一)县(区)长责任。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县(区)教育局长责任。负责全县(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镇(街道办)长(主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人人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四)村长(村委会主任)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五)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在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详见附件1),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六)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七)师长(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二、突出控辍保学工作重点

(一)加大辍学学生劝返力度。在全面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同时,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安康市2017年计划退出脱贫的303个村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力度,分类施策,积极采取有效的劝返措施,确保2017年秋季开学辖区辍学学生全部劝返就学。对因故未能在暑期前返校的辍学学生,由学校联系家长确认秋季开学按时返校就学;对在外地就读的建档立卡户适龄儿童少年要进行就学情况跟踪,掌握其在异地入学手续信息;对每一名建档立卡户辍学子女,都要落实劝返责任人;对于残疾儿童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落实“一人一案”,在秋季开学时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从即日起建立辍学学生劝返情况台账登记销号制,实行月报和月公布制度,请各县区每月30日随月报一并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

(二)严格落实月报季评制度。按照市脱贫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县区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方案>的通知》(安脱贫办发〔2017〕11号)和市教育局、市扶贫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7〕52号)要求,控辍保学作为“精准扶贫措施落实”的一项内容,纳入省市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指标重要内容,实行月报季点评制度。请各县区教体局严格按照月报规定和要求,切实夯实控辍保学十项制度,实事求是、按时保质撰写本县区控辍保学工作报告【体例为:基本情况(必须注明辍学学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人数、辖区2017年计划退出脱贫村辍学学生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为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及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和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五部分】,如实填报相关统计表。

三、严格考核,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要切实做到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再提高,组织再到位,措施再加强,形成齐抓共管、各部门合力的良好局面。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干部和校长的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学校给予肯定、表扬或表彰,对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乡镇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也建立控辍保学专项督办和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督办和暗访各县区控辍保学进展情况,对迟报、瞒报的县区将在季度点评中进行通报,并扣减年终考核成绩,对底子不清、工作不力,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造成影响的,将按有关组织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周 坤

电 话:3212794

邮 箱:jyj3212794@126.com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

2.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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