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政府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市政府资助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安康中学、市二中: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市政府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贫困大学新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各县区及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资助名额详见《2017年安康市政府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少数民族学生在各县区的名额分配和名单审核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确定。
二、资助对象
2017年在我市参加高考,录取到全日制第一批本科高等院校的贫困学生,少数民族可为全日制第二批本科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学生。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公安、免费师范生、免费
医学定向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申请条件
申请的学生必须是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6]121号),已在高中学校建立了贫困生档案的2017年高校录取新生。未在高中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须按该通知要求建立贫困生档案后方可申请。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如实填写《2017年安康市政府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生申请,结合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组织集体民主评议(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经济困难学生,要进行家访,深入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需求,采集学生家庭住房环境、住房全貌、室内陈设等照片资料,并作家访工作记录),评审出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作为资助对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包含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经济困难学生家访照片和家访工作记录等资料)报县区教体局。
(三)县区审定。各县区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上报的学生进行集体民主评议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报市教育局。
安康中学、市二中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求,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再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
五、上报材料的内容和时间
(一)上报材料内容
1.《2017年安康市政府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申请表》;
2.《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认定表》(安教发[2016]121号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县区教体局公章;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访照片和家访工作记录。
3.《2017年安康市政府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名单》(附件3)。
(二)上报时间
请各县区、市直学校、市民族宗教局于2017年8月4日前按照分配指标等额将受助学生材料报市教育局学校保障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是市政府重视教育、关爱贫困家庭学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在高考录取期间及时掌握本县区、本学校贫困学生的录取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组织工作。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高中学校要与学生所在地镇(办)政府、村委会(社区)积极沟通联系,切实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学生的个人、家庭情况把好初审关。各县区招生办要配合做好学生录取情况的核实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要把好终审关,并主动与扶贫、民政、残联等其他资助活动的组织方沟通,非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重复申请资助,充分发挥好资助资金效益。
(三)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各县区、各学校在受助学生的申请、审核过程中,要本着对政府、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明条件要求,严格审核程序,规范公开公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助名额切实分配给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把市政府这项惠及民生的好事做好。
联 系 人:武 霞 联系电话:3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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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