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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09:31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安康中学、市二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17号),为了做好我市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2017年,省教育厅安排我市专项资金76万元。市教育局根据近年来各县区高考录取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了分配,具体见《2017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分配表》(附件1),其中,安排给汉滨区的24万元专项资金中含安康中学6万元、市二中2万元。

二、用途及标准

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标准严格按要求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一般按照省内院校录取新生占四分之三、省外院校录取新生占四分之一确定资助人数。

三、对象及条件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我市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资助的新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申请资助学生必须是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6]121号),建立了贫困家庭学生档案的学生,对未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的,须按照该通知要求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后,方可申请资助。应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四、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分级负责本县区、本学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各学校、各县区教体局收到学生申请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逐级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分别在本学校、本县区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教体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安康中学、市二中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由汉滨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宣传。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对入学资助项目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晓入学资助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2.严格资格审核。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申请学生的审核工作。一要及时与县区考试招生部门认真审核申请学生高考报名信息和录取结果的真实性,未经考试招生部门认定或考生类别、录取院校等相关信息不符合受助条件的不得享受资助。审核工作由各县区资助中心与考试招生机构集中办理,不得委派给学生、家长或学校。二要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工作,准确的评选受助学生,将资助资金用在最困难的学生身上。三要落实责任,按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四要完善档案,各县区要将受助学生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和发放签字手续等建立起专项档案,按规定时限存放。

3.及时发放资金。各县区要提前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工作,在学生报到入学前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并在2016年9月6日前将《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件3)和《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规范资金管理。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扣抵、拖延支付。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专帐,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项目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5.规范信息填报。填报《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时, “毕业学校名称”一栏严格按照学校公章上所标注名称填写,“录取院校名称”一栏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盖公章的学校名称填写;录取学历层次统一为“本科”和“专科”,各批次本科均填写“本科”,各批次专科均填写“专科”;“录取院校位置”一栏内不填写录取院校所在具体省份,均填写为“省内”或“省外”。

未尽事宜请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联 系 人:武 霞

联系电话:3210628

电子邮箱:akxxbz@163.com

附件:1.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3.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

4.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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