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管理,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规范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
(一)新增设专业。
1.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专业实行备案制。增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以下简称《目录》)内19类321个专业的,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年的2月底和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交增设专业的报告(报告附专业设置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材料、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及《增设专业备案表》(见附件),经
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开设,开设专业名称需与《目录》专业一致,凡未备案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2.增设《目录》以外的专业,于每年的2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交增设专业的报告以及《增设专业备案表》,经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将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后试办,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新增设国控专业。
1.增设“保安”专业应当符合《教育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保安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07〕3号)要求,到省级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开设。
2.增设“农村医学”、“中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必须经省级教育和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教育部备案后方可开设,凡未经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点,其毕业生中职学历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停办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已有专业连续2年未安排招生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专业招生资格,如需继续招生的,须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二、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使用
1.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工作,及时完善更新专业开设情况(含新增、停办)和拟招生数、在校生人数、毕业生数等信息,并逐级做好审核、管理,把组织填报和使用系统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为确保系统注册和信息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凡未使用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学校,需在系统关闭日之前完成填报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将在学籍系统中暂停学校的学籍管理账号。
2.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网址:www.zyyxzy.cn)完成专业设置备案受理和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4月30日系统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3.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在系统中按要求提交特色专业建设典型案例,案例经专家遴选后将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宣传推介。
三、有关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是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本县区、本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积极开设地方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2.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按照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设置专业,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3.市教育局将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大检查工作,对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评估,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到位、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较低的,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该专业招生。
4.市教育局将按照管理系统有关数据,对全市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