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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14:58作者: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

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督办[2017]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高度重视、全面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排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摸底排查和治理整顿,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民政、教育、公安、工商、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建立基础台账,并填写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

2.标本兼治、积极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排查情况,分析无证幼儿园存在原因,制定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填报《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进度表》(附件2)。对无证非法办园,要积极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风险预警、建立黑名单等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并尽可能关停取缔,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不管其办园条件是否达标,一律不允许招录新生,筹设期内也不得开展招生活动,只有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能开展招生活动。

3.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自查并及时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排查和治理过程中,要依据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防止形成不稳定因素。各县区在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基本情况、治理措施和成效、存在问题、今后举措和时间进度安排(包括附件1、2,)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于8月14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7年秋季开学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无证幼儿园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联系人:安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陈世理

联系电话:3212917 电子邮箱:akdd3212917@163.com

安康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何尤

联系电话:3214969 电子邮箱:zck3214969@163.com

安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程光正

联系电话:3212794 电子邮箱:903555973@qq.com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7月4日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督办[20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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