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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14:41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7年

“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各民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发掘、塑造和宣传依法办学,诚信招生的典型,提升民办学校社会形象和认可度,营造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陕教民办[2017]4号)精神,现就2017年继续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放心上民校”活动旨在民办教育领域牢固树立依法办学、诚信宣传、科学管理、内涵发展的意识,以优秀教育品牌、卓越教育质量赢得人民群众口碑,做到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二、重点任务

(一)新法新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分级分层,持续开展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1+3”配套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新法新政策入脑入心,确保把新法新政策宣传解读到每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每一所民办学校和每一个教职工。从实际出发,深入思考分类管理问题,提前部署本地区或本校分类管理工作。

(二)2017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广告法》和2017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印制刊播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如实宣传办学内容、师资水平和办学成绩,不做虚假宣传。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办学行为。

(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认真学习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文件,从学校实际出发,确立学校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党团组织建设,优化学校管理模式,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程。

(四)收费和退费。规范收费、退费行为,严格收费申报程序和公示制度,严禁擅立名目违规收费;严格执行《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退费办法和标准,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五)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把安全稳定工作当做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完善工作条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师生诉求,及时妥善处理。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优化办学环境。强化地方责任,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必要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适时报道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本辖区内民办教育先进典型,共同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水平,营造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活动安排

活动从即日开始,到10月下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7月7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部署活动,各校制定本年度活动方案。

(二)集中开展阶段。从7月10日至9月29日,主要是集中精力抓好招生宣传等工作,适时总结阶段性成果,并通过门户网站、教育电视台等集中开展正面宣传。

(三)总结上报阶段。从10月9日至10月20日,主要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学校总结本县区、本校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依法办学。民办学校要站在为国育才,为人民负责的高度,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宣传。要加强招生人员国家法律、招生政策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打造规范专业、敬业负责的招生队伍,为学校规范招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狠抓教育质量,积极提升办学水平,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

(二)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加强对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配套文件的学习,积极转变观念,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建立健全覆盖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监督管理,将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年检和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及时主动处置虚假宣传行为。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学校要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重点做好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配套文件、政府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民办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和民办学校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可度,吸引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

各县区和学校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信息稿,经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后,将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民办中职学校要将本县区、本校开展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3214969

邮箱:zck3214969@163.com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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