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报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情况的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报送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
自2017年5月起,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建立月报制,每季度结束将对各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季度考核点评。截至目前,各县区5月份月报均已上报,但经过审核,报送工作还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部分县区因为贫困人口数据核查未结束等原因,义务教育辍学情况统计表(附件1)未按照辖区行政镇(办)进行分别统计汇总,辍学人数不准确;义务教育辍学(疑似辍学)学生花名册(附件2)中出生年月、学校及年级、辍学原因及去向、监护人信息、家庭地址等项目填报不全,格式多样;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未按照规定要求撰写,没有体现工作措施、成效及问题等,省教育厅对此提出了严厉批评。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区认真遵守:
一、高度重视月报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扶贫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7〕52号)和市脱贫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县区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方案>的通知》(安脱办发〔2017〕11号)要求,控辍保学作为“精准扶贫措施落实”的一项内容,纳入省市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指标重要内容,实行月报季点评制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夯实控辍保学十项制度,实事求是的报告本县区学生辍学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要对照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行责任包干制度,扎实整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二、扎实做好月报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月报的规定要求,将基本情况(必须注明辍学学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人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为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及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和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撰写清楚,填好相关统计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以正式文件从公文平台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第二季度(4月至6月)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请务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加强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建立控辍保学专项督办和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督办和暗访各县区控辍保学进展情况,对迟报、漏报的县区将在季度点评中进行通报,并扣减年终考核成绩,对底子不清、工作不力,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造成影响的,将按有关组织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加强责任追究。
联系人:周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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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