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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脱贫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11:18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脱贫办公室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教育脱贫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5日

安康市教育脱贫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设立教育脱贫办公室的要求,为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育脱贫办公室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坚持以教育脱贫攻坚统揽教育发展全局,主动研究谋划,狠抓推进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全市教育脱贫攻坚的决策、指挥和推进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局党委关于教育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规划、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

(二)研究全市教育脱贫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推进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

(三)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全市教育脱贫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教育脱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教育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的周报、月报、季度点评和年终考核。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四)加强与省教育厅教育脱贫办公室、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五)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营造工作氛围。

(六)完成脱贫攻坚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条 教育脱贫攻坚办公室按照科学民主集中决策的原则,对全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每月召开1次教育脱贫攻坚办公室全体会议,学习中、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方针政策,听取全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进度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部署重点工作,研究重要事项,审议重大决策。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重要事项,解决专题性、阶段性、临时性突出问题。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会前须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做好沟通协调准备工作。

第四条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脱贫办公室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分别由各副主任牵头,各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科室对口落实。落实情况由具体牵头科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报教育脱贫办公室,并向其他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通报。

第五条教育脱贫工作实行周报进展、月通报、季度点评、年底考核的考评推进制度。各业务科室要按照教育脱贫办公室的安排,督促各县区、各学校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资料。

第六条教育脱贫办公室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制定督查方案,组建督察小组,对各县区、各学校的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一包到底的督查工作机制。

第七条 教育脱贫办公室各成员科室要把脱贫攻坚工作列为中心工作,在教育脱贫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同时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区和市局直属各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第八条 教育脱贫办公室各成员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十条铁规”、市委市政府“八个必须”和市教育局“十条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以严的精神、实得作风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教育脱贫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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