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法制副校长考核结果和进一步做好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法制副校长考核结果和
进一步做好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综治办、教体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法制副校长选聘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各法制副校长主动作为,积极工作,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处理涉校法律事务做出了积极贡献,依法治教水平得到显著提升。2017年4月中旬前,各县区由教体局牵头,协调依法治县区办、综治办组成考核组,依据《安康市法制副校长考核指标体系》,在各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了2016年度法制副校长年度履职考核工作。现就考核结果认定和进一步做好法制副校长选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考核结果认定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整理上报的考核结果为:全市共考核法制副校长544人次(多校共聘),其中,优秀426人,称职104人,基本称职1人,未考核13人。经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综治办联席会议研究,对上述考核结果予以确认。请各县区教体局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法制副校长本人,并分别抄送县区依法治县(区)办、综治办和法制副校长所在的主管部门。
二、考核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大部分法制副校长撰写了书面总结材料,填写了《考核登记表》,进行了年度工作述职。汉阴、宁陕、石泉、旬阳、白河、高新等县区考核组深入学校进行了实地考核评估。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法制副校长未能全覆盖。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共1260所,本次考核的法制副校长544人,覆盖面仅占43%,部分法制副校长在2—4所学校任职,一些农村完全小学和幼儿园,仍然没有建立选聘法制副校长的长效机制,总体来看,汉滨选聘缺口较大,市直个别学校也未按要求选聘。部分政法机关没有很好落实《安康市法制副校长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排落实力度不大。
二是选聘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县区仍然没有出台法制副校长管理考核办法,法制副校长的选聘比较松散,县区依法治县(区)办、教育、综治等部门没有从全局上进行指导。个别县区学校选聘的法制副校长是政府或部门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对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处理法律事务缺乏专业资质。一些学校没有向法制副校长颁发聘书,法制副校长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全。部分县区的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岚皋县没有量化成绩,汉滨、岚皋部分法制副校长因工作调整等原因没有考核。个别县区开展考核工作滞后,上报统计信息不够及时。
三是个别法制副校长履职不到位。在本次考核中,对照考核指标体系,个别县区法制副校长履职不到位,表现在对法制副校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应付思想;工作职责不明确,没有定期到学校和教学点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度不够,等等。
四是需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如聘任学校要提供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必备的办公条件,妥善解决交通出行问题,建立安全风险转移体系,等等。
三、进一步做好法制副校长选聘管理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也是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县区、各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3]25号),不断规范和强化对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要高度重视,力争全面覆盖。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管理等工作,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高度,把法制安全教育纳入“七五”普法和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要按照《安康市法制副校长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选聘制度,努力做到统一标准、统一选聘、统一职责、统一考核“四统一”,落实向法制副校长所在主管部门、任职学校主管部门“双备案”制度,确保实现法制副校长在辖区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学校全覆盖。
二要明确职责,注重工作实效。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协助学校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开展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协助学校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指导、协助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参与制订学校年度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教案、考核“六落实”;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做到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涉校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等工作取得实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水平。要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培训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把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管理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政法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县区综治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指导协调,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所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要为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并建立工作档案。司法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通过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授课技能和工作能力。
中共安康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