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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11:08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

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实事求是,逐步实施

开展中小学生服务工作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的服务性工程,也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社会影响大,各县区和各中小学校务必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根据人员、场地、设施等条件,充分论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好事办好。各县区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学校先行试点,在试点中总结经验,并将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在其他学校推广实施。确实不具备条件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做好向家长的解释工作,但要开展好多种形式的校内课外活动。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生参加,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要把开展课后服务的有关情况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根据家长的普遍性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地开展课后服务。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特别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要按照国家规定,考虑教师工作量,提高教师开展课后服务的积极性。

三、尊重规律,科学安排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开展课后服务与校内课外体育、艺术活动结合起来;把课后服务与各种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结合起来;把课后服务与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结合起来;把课后服务与校外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好学校现有的场馆及设施,科学安排课后服务,有效指导学生参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明确职责,保障安全

各县区教体局要把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当作一项新工作、新任务,充分重视,认真落实,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资金支持,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和场所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强化安全检查和门禁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杜绝因课后服务而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安全。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

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厅〔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作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要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要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具体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各地要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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