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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09:32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促进教育公平,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义务教育深化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和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着眼教育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重大意义,理清当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突出矛盾,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二、周密安排部署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充分调研论证,结合县域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特别要突出重点地区、热点学校和重点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区分,全面夯实工作责任,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和控制“大班额”纳入考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确保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请各县区教体局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本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科学划分学区

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县域内学校布局、建设、承载能力、学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科学合理划定或调整学校的招生范围,明确新生入学条件,规范招生程序,有序确定入学对象。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一定的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因地制宜,科学划片,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群众择校强烈的主城区、热点学校的指导管理,督查监控,深入研判学位供给与入学需求形势,合理确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方式,通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

(一)依法确定入学年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学籍管理规定以及省厅文件要求,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当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

(二)均衡资源配置。采取措施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不断深化“大学区、督学责任区、教研协作区”三区一体化学区制管理改革,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切实通过探索集团化办学、组建学校联合体、优质校办分校或委托管理等多种途径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软件均衡力度,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三)促进教育公平。一是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号)执行,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要积极探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军人子女入学优抚政策,严格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各县区教体局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按要求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一)坚持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县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实行均衡编班,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招生工作政策、学区划分、入学程序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严格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区和学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尽快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教体局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媒介和方式对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六、切实抓好保学控辍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的重要内容。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要夯实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保学控辍责任,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重点抓好初中阶段保学控辍工作,密切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重点监测对象,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控辍的工作力度,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台帐,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认真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少年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确保辖区“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教育扶贫考核评估指标保质完成。

请各县区教体局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新生计划数、实际招录数、随迁子女入学人数以及免试就近入学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 系 人:周 坤 联系电话:3212794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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