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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11:15作者:

安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全市学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体局,市直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7〕4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市地处山区,地质环境复杂,地质条件脆弱,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较多。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各县区、各学校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完善预案

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对师生进行发现险情、避免危险、遇险逃生等安全教育,针对当地可能发生的汛期灾害,开展防御暴雨、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避险、逃生、自(互)救能力。同时要加强与气象、国土、住建、防汛抗旱指挥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师生开展演练。如遇极端天气或重大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情况,相关学校可采取先停课、再报告的应急处置方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并妥善安排好停课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突出重点,开展排查

各县区教体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组在所辖学校的调查工作。有校建项目的,要加强在建工地安全隐患的排查。学校地质灾害和建设工程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到县不漏镇(街办),镇(街办)不漏校,逐校进行排查。对于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反馈,按规定和要求登记,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各学校也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全面排查本学校的地质灾害、在建工地等隐患(附件1.2),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排查情况及《安康市2017年涉校地质灾害(在建工地)隐患排查统计表》(附件3),请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四、防治结合,确保安全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市、县区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防汛防滑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在建工地的专项整治和安全防范工作。对省市挂牌督办的学校和今年排查出的新的地质灾害和在建工地隐患,各县区、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专题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治理方案,尽快加以解决;整治过渡期间,要强化防范措施,全面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有力,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别是高考、中考期间,各县区、各学校要做好考点及低洼校舍的防洪排涝工作,加强对学生防洪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管,对学生赴考途中危险线路、危险区域加以防控,对超出学校监管范围的区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以确保师生安全和两考顺利进行,避免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排查走过场、工作敷衍塞责等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邱新勇

电 话:3214549

邮 箱:1326021570@qq.com

附件:1.安康市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表

2.安康市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表

3.安康市2017年涉校地质灾害(在建工地)隐患排查统计表

安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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